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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6类商品 将无7天鑑赏期
作者:admin  更新时间:2015-09-28 19:12:27
 
 
最快年底起,民众若透过网路购买易腐败的生鲜商品,将无法再享「七天鑑赏期」的无条件退货权益。 本报资料照片
行政院消保处近日预告「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」草案,最快年底起,民众若网购易腐败的生鲜商品,将无法再享「七天鑑赏期」的退货权益;透过手机下载购买App游戏、电子书,或购买线上音乐,也不能用了几天后还主张要无条件退货。
根据草案,七天鑑赏期例外情事有六大类商品或服务,包括易腐败、保存期短或解约(退货)时即将逾期;客製化商品或服务;报纸期刊或杂志;消费者已启封的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体;无形的数位商品或应用程式,一经提供即完成线上服务;已拆封的个人卫生用品。
 
至于金融服务(如线上汇款等),列入无形数位商品或应用程式的范畴中。
过去曾有民众网购年菜,菜都快吃光了,才主张内容物与图示不符或生鲜已腐败,要求无条件退货;几年前,Google开发的Android手机付费平台,曾因不符七天鑑赏期规定,遭开罚一百万元,也引发轩然大波。这次除外规定,因而也被外界称是「Google条款」。
消保处说,消保法原规定,邮购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,无须任何理由和费用退货。邮购包括透过电视、电话、网路和型录等无法实际检视商品的消费管道。
由于网路发展改变时下消费型态,七天鑑赏期规定出现争议,加上国外早有但书规定,立法院今年六月因而修正通过消保法,除以更贴切的「通讯交易」取代「邮购」用词,并新增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另订但书。
不过,消保处也强调,这六大类商品或服务,只是不能享有七日内无条件退货解约,但消费者若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,仍可依民法向业者主张减少价金或交付无瑕疵的商品或服务;如有其他损害,甚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。
消保处说,考量新变革对国内消保权益衝击大,近期会再召开座谈会听取外界意见,再送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审议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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